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美丽浙江 你我同行’浙江省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小额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我院将开展2025年浙江省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小额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一年。
二、项目实施地点
执行项目地须在浙江省内。
三、项目资助额度
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为1万-5万元人民币(如有特色项目另行评估)。本次项目资助鼓励更多对生态环境保护具有深刻理解和热情的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到环保行动中来,鼓励志愿服务组织深入探索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路径、新方法,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项目紧跟时代步伐,满足社会所需。同时对具有鲜明特色和创新性的项目将进行重点扶持,孵化培育品牌,形成典型示范案例。
四、项目申报方向
申报实施项目应契合生态环境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入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工作方案》(环宣教〔2024〕28号)指引的工作方向,旨在创造显著的环境正面影响与社会积极效应,有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进步。在项目策划及执行的全过程中,所有宣传材料、传播内容及最终成果均须融入“美丽中国 志愿有我”“美丽浙江 你我同行”的标识,并明确标注“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支持”的字样。
以下10个项目任选其一实施,申报实施项目应具有实际意义并能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项目目标清晰明确,可量化评估,并附带详尽、周密的实施规划、经费预算分配、时间进度安排及预期成效说明等。对于组织活动类项目,要求线上线下宣传总覆盖人数不低于10000人。
1.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与环保设施开放单位合作共建,为环保设施开放单位提供环保设施讲解、环保科普教育、“公众开放日”活动组织等志愿服务,制作可供公众自主体验开放活动的参观指南、视频等生态文化产品,致力于提升公众生态环保意识。
2.生态研学活动。依托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体验地、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生态文明教育场馆、环保设施开放单位等场地,围绕生态文明、自然资源、绿色产业、生态科普、政策法规、生物多样性保护、无废城市等主题,组织开展面向不同群体、有目的、有成效的生态研学活动,制作发布相关研学产品。
3.“宁静小区”建设志愿行动。与宁静小区建设工作相结合,针对噪声污染较为集中的社区,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巡逻排查、劝阻引导和纠纷调解等志愿行动,收集提供噪声实时数据和噪声扰民事件,助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4.“无废城市”建设志愿行动。面向社区、园区、景区等各类社会单元,组织开展巡护监督、废弃物清捡、宣传教育等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公众参与无废城市建设。
5.大气污染防治志愿服务活动。针对大气污染较为集中的社区、工业园区等区域,组织公众参与园区减污降碳行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等,进行大气污染巡护监督,招募闻臭师监督企业臭气排放情况,开展秸秆禁烧、扬尘管控、餐饮油烟治理、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绿色出行等宣传普及活动,广泛传播绿色、清洁、低碳的理念。
6.“浙里辐安”志愿行动。联合核电核能企业、科研院所,组织专业志愿者进入党校、学校、社区等开展核能和核安全科普宣传,协助组织公众开放日、知识讲座和竞赛、青少年研学等活动,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增进公众对核与辐射安全的认识和了解。
7.美丽海湾建设志愿行动。组织参与海滩垃圾治理与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面向周边居民、游客等进行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等志愿行动,开展净滩净海、生物多样性监测与调查、巡护监督等志愿服务活动。
8.生态环境助企志愿行动。组织开展面向排污单位的普法宣传、科技帮扶等志愿服务行动,协助规范粘贴排污口标识,发现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行为,及时反馈相关部门跟进处置,助力排污许可管理工作。
9.美丽中国宣讲志愿行动。对接园区、企业、社区、学校及生态文明教育场馆、环保设施开放单位等,招募并培训志愿者,通过宣传讲解、交流互动等方式,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和知识,讲述生态环境保护故事。
10.生物多样性保护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科学普及、实地参观、监督巡护等志愿行动,积极传播生物多样性理念,监督损害生物多样性行为,鼓励公众以实际行动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五、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机构应如实填写《浙江省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小额资助项目申报表》,并将电子版、扫描件(盖章)及相关材料发送至824126908@qq.com,邮箱标题为:2025年浙江省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小额资助项目+申请机构(团队)。
2.项目申报截至2025年1月15日。
3.联系人: 张全贤87571138(9211138)
六、项目评选及实施说明
浙江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入围机构(团队)及资助金额,并在“浙江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后续签订正式书面资助协议并拨付款项。
获得资助的入围机构(团队)自项目实施起每两个月的月底提交一次项目进展情况,于2025年10月30日前组织实施完成相关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监督,于2025年11月15日前提交项目总结报告,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将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验收。
七、特别声明
申报机构须保证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资格,并由申报项目者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所有申报项目的资料自行备份,恕不退还。申报提交项目资料仅限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用于评审和资助活动,将予以保密。本项目支持费用如有涉及税务方面的事宜,由获得资助的入围机构(团队)自行承担。
院团委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