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评比2026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东方我代言,感恩母校行”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优秀指导教师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6-04-09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实践育人理念,构建"行走的思政课"实践育人体系,引导青年学子在社会实践中厚植爱校荣校情怀、锤炼综合素养,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全院师生以更饱满的热情投身社会实践,学院团委与招生办决定评比表彰2026年度寒假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老师、个人和优秀团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评选条件

1、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

(1)申报对象:参加我院组织的本年度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的在校学生。

(2)具体要求:参加者必须全程参加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工作积极主动,内容契合学校真实情况,在活动中有较大的收获和贡献;组织者必须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态度积极,活动安排周密,成果显著;申报先进个人须在实践活动结束后进行认真的总结,并根据活动主题,撰写3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各二级学院要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最后由院团委进行统一评定。

(3)评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参加社会实践总人数的10%,并根据实践团队组队情况确定名额。

2、寒假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指导教师

(1)申报对象:本年度全程参与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教师。

(2)具体要求:参加者必须全程参加实践活动,工作积极,认真安排活动,在当地实践成果明显,效果突出,有一定影响力,优先考虑带领的实践团队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荣誉称号的指导教师;认真做好实践后的总结,指导学生写好实践总结,整理好相关成果;申报优秀指导教师须填写推荐表,撰写300字左右的个人总结一份。

(3)评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参加社会实践的指导老师总数的30%,并根据实践团队组队情况确定名额。

3、寒假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

(1)申报对象:参加我院组织的本年度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结项的实践团队。

(2)具体要求:以搭建东方学院和高中母校之间的桥梁为目标;师生重视,态度积极,结合学院特色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实践内容契合学院真实情况;严格执行安全预案,并将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总结,认真消化,讲求长效,对今年的寒假社会实践活动认真总结,形成500字左右的书面总结材料,须总结一定的实践经验与收获。

(3)评选程序:“优胜奖”团队由各二级学院自行评比。各二级学院坚持择优选取的原则,向学院团委按规定名额推荐优秀团队,且优秀团队与现场评比获奖团队不可重复申报。

二、申报要求

各单位的推荐申报活动须在4月21日前结束,材料纸质稿要求一式一份交至行政楼B205办公室,电子稿上交至邮箱:dfxysjb@163.com。逾期未交按自动放弃处理。


共青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委员会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