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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团学干部考核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4-02-28浏览次数:

团学机构,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团学干部考核暂行办法》(浙财大东学〔2021〕2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2024学年第学期全体团学干部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时间

    228- 312

二、考核对象

    院团委、院学生会、学生综合管理中心、学生社区委员会、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委员会、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校友工作协会、招生协会、大学生记者团、大学生创新创业联盟、群体竞赛管理中心及各级团学组织(包括各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各团支部、班级)、学生全体团学干部。

三、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团学干部考核工作小组。组长:许乐;成员:王璐燕、杨文龙、孙琪、杨凯强、周莉莉、张莹莹马莹姜宁韩伟霞、顾艳萍。各二级学院对应成立工作组,负责人由团学干部考核工作小组中各二级学院成员分别兼任。

四、考核细则

 (一)自我评定

  自我评定由团学干部本人根据考核标准对上学期自我工作进行评定,权重为10%

 (二)民主测评

  1.院学生会主席团、学生综合管理中心主席团、学生社区委员会主席团、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委员会秘书处、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秘书处、校友工作协会秘书处、招生协会秘书处、大学生记者团团长及副团长、大学生创新创业联盟秘书处、群体竞赛中心主任、各二级学院团委(团工委)学生副书记、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各学生社区楼长等学生干部的民主测评由该组织其他团学干部(由该团学机构随机抽选产生,人数不少于5名)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定,权重为20%;

  2.各团学机构部门部长、副部长的民主测评由所在部门干事(由该部门随机抽选产生,人数不少于3名)根据考核标准进行打分,权重为20%;

  3.各学生社区层长的民主测评由该层寝室长(由该层随机抽选产生,人数不少于3名)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定,权重为20%;

  4.各团学机构部门干事的民主测评由所在部门其他干事(由该部门随机抽选产生,人数不少于3名)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定,权重为20%;

  5.各团支部、各班委的民主测评由所在团支部、班级同学(随机抽选产生,人数不少于3名)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定,权重为20%;

  6.各寝室长的民主测评由寝室成员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定,权重为20%;

  7.各社团学生干部的民主测评由所在社团社员(随机抽选产生,人数不少于3名)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定,权重为20%

(三)团学机构指导老师、辅导员考核测评

  1.各团学机构的团学干部该项考核由对应指导老师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定,权重为30%;

  2.各班级团学干部(包括寝室长)该项考核由带班辅导员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定,权重为30%;各学生社区楼层长该项考核由思政辅导员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定,权重为30%;各学生社团团支部、楼栋团支部团学干部该项考核分别由学生社团团工委负责人、驻楼辅导员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定,权重为30%。

 ()指导部门考核

  1.院团委、院学生会团学干部的指导部门考核测评由院团委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定,权重为40%;

  2.学生综合管理中心、学生社区委员会、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委员会、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校友工作协会、招生协会等学生干部的指导部门考核测评由学生工作部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定,权重为40%;

  3.各二级学院团委(团工委)学生副书记等团学干部的指导部门考核测评由团委组织部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定,权重为40%;

  4.大学生记者学生干部的指导部门考核测评由组织宣传部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定,权重40%;

  5.大学生创新创业联盟学生干部的指导部门考核测评由创业学院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定,权重40%;

  6.群体竞赛中心学生干部的指导部门测评由体育中心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定,权重为40%;

  7.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各学生社区楼长等团学干部的指导部门考核测评由院学生会、学生社区委员会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定,权重为40%;

  8.各团学机构部门部长、副部长的指导部门测评由该组织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定,权重为40%;

  9.各团学机构部门干事的指导部门测评由该组织对应部门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定,权重为40%;

  10.各团支部团学干部的指导部门测评由对应团总支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定,权重为40%;

  11.各班委学生干部(包括寝室长)的指导部门测评由对应二级学院学生会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定,其中安全委员由院学生会权益维护部考核,心理委员由二级学院建心部考核,权重为40%;

  12.各院级社团学生干部的指导部门测评由院团委社团管理工作部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定,权重为40%;

  13.各二级学院社团学生干部的指导部门测评由对应二级学院社管中心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定,权重为40%;

  14.各学生社区楼层长的指导部门测评由驻楼辅导员测评和管理员测评组成,权重为各占20%,合计40%。

五、相关注意事项

  1.考核成绩需公示,学生对考核成绩有异议,可向各二级学院、各团学机构考核领导小组反馈,领导小组在收到书面意见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说明。

  2.公示后的考核成绩汇总表由各团学机构指导老师、辅导员签字盖章后存档。

  3.公示结束后,各团支部考核成绩汇总表需上交至各二级学院团委,各班级考核成绩汇总表需上交至各二级学院学生会。

  4.各二级学院团委(团工委)、二级学院学生会需将本组织考核成绩汇总表汇总整理后交至院团委;院级各团学机构需将考核成绩汇总表交至院团委。

  5.各团学机构需于3月3前将《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团学干部考核成绩汇总表》电子稿填写完整并发至dftwzzb@126.com。纸质材料须于考核公示结束后经签字盖章确认后上交。

  6.公示结束后,各团学机构须于3月10日前将《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团学干部考核成绩核对表》交至院团委。

  8.自本学期起,学生社区楼层长、寝室长学干考核依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楼长、层长、寝室长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例执行,楼层长考核成绩汇总后填入《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团学干部(楼层长专用)考核成绩汇总表》。

如有疑问,请与通知下方联系人进行咨询。

联系人:王老师 0573-87571138

 陈同学  18858473527

 孙同学  18457508061


附件1: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团学干部考核工作时间安排表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团学干部考核成绩汇总表

附件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团学干部(楼层长专用)考核成绩汇总表

附件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团学干部考核成绩核对表

附件5:《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楼长、层长、寝室长管理办法(试行)》




共青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委员会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