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评比2023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情系母校,逐梦东方”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优秀指导教师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3-05-22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团委:

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迈出校园、提高个人实践能力,弘扬爱校精神,进一步扩大学院的影响力。在不断锻炼提高表达能力、演讲能力、组织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综合能力并与中学母校沟通、校友交流的同时,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指导老师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表扬先进,宣传典型,引导全院学生更好地投入社会实践,学院团委与招生办决定评比表彰2023年度寒假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老师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评选条件

1、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

1)申报对象:参加我院组织的本年度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的在校学生。

2)具体要求:参加者必须全程参加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工作积极主动,内容契合学校真实情况,在活动中有较大的收获和贡献;组织者必须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态度积极,活动安排周密,成果显著;申报先进个人须在实践活动结束后进行认真的总结,并根据活动主题,撰写3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各二级学院要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最后由院团委进行统一评定。

3)评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参加社会实践总人数的15%,并根据实践团队组队情况确定名额。

2、寒假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指导教师

1)申报对象:本年度全程参与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教师。

2)具体要求:参加者必须全程参加实践活动,工作积极,认真安排活动,在当地实践成果明显,效果突出,有一定影响力,优先考虑带领的实践团队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荣誉称号的指导教师;认真做好实践后的总结,指导学生写好实践总结,整理好相关成果;申报优秀指导教师须填写推荐表,撰写300字左右的个人总结一份。

3)评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参加社会实践的指导老师总数的30%,并根据实践团队组队情况确定名额。

二、申报要求

各单位的推荐申报活动须在65日前结束,材料纸质稿要求一式一份交至行政楼B205办公室,电子稿上交至邮箱:dfxysj@163.com。逾期未交按自动放弃处理。




共青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委员会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3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