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2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挑战杯专项活动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2-06-22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团委、学生组织:

为进一步激发我院创新创业竞赛活力,提升我院学生的科技创新学术实力,丰富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内容,为第十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进行人才储备与项目孵化,院团委现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挑战杯专项活动”,鼓励学院学生利用暑期时间,深入开展“挑战杯”相关课题调研活动,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营造大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学术活动的浓厚氛围,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探索意识和实践能力,培育一批有创新潜质和发展潜力的优秀项目,引导我院大学生课外学术活动蓬勃开展,为2023年“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孵化优秀项目。

二、工作内容

1.二级学院申报

完成时间:2022年7月上旬

各二级学院参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标准,结合学科优势,自行组织项目选拔,最多筛选出3支最具发展潜力的项目团队,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挑战杯专项活动”项目申报书》(附件1),申报至院团委。

2.立项答辩

完成时间:2022年7月中旬

经专家评审筛选后,择优选出5支优秀项目团队予以立项,并对立项项目进行孵化指导。学院为立项团队提供暑期调研经费。

3.暑期实践

   完成时间:2022年7月——2022年9月

5支团队需在暑假期间就课题内容广泛开展实践调研,完善课题内容,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实践调研报告或相关论文。

4.中期检查

完成时间:2022年9月——2022年12月

院团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调研报告或相关论文进行中期检查,掌握课题进展并予以相应指导,提出后续实施意见,团队根据专家意见尽快落实整改,有序推进课题研究。专家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课题前景进行评分

5.项目结题

完成时间:2023年1月

结题验收内容包括项目结题报告、项目调研报告或文论以及项目成果(如有实物需完成),经专家评审与学校验收、评分,对于达标项目准予结题。

6.挑战杯赛事对接

时间:2023年3月——2023年9月

根据“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挑战杯专项活动”工作要求,5支优秀项目团队必须参与2023“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三、注意事项

(一)参与资格

1.项目成员均需为在2023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在校本科生。

2.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3.各二级学院增加作品自查环节,作品符合“挑战杯”竞赛申报作品的要求,不得存在舞弊、抄袭、作假行为

(二)申报要求

1.学生需围绕哲学社会科学类形成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支持围绕发展成就、文明文化、美丽中国、民生福祉、中国之治和战疫行动等6个组别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也可以按照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个学科报送社会调查和学术论文。

2.申报参赛的作品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学生可分为个人参与和集体参与,申报个人参与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的署名作者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 2 人;凡作者超过 3 人的项目或不超过 3 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

(三)其他

1.在此期间内,所有项目需积极配合院团委组织的相关竞赛指导、评审工作,积极参与科创沙龙等活动,配合学院后续“挑战杯”工作安排。

2.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最终筛选出的项目的PDF格式申报书与项目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zcdftw1@163.com。


创业学院

共青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委员会

2022年6月22日


附件1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挑战杯专项活动”项目申报书

附件2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挑战杯专项活动”项目汇总表



  • 附件【附件1.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2.doc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