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亮身份,树榜样、做表率”优秀学生干部示范寝室评选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委、团学机构:
为进一步建设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一三五九”学生工作体系,贯彻执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发挥学生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团结进取,奋发成才,积极推动学生干部“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的作风建设,结合学院第十二届社区文化节和寝室文明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亮身份,树榜样、做表率”优秀学生干部示范寝室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主题
“亮身份,树榜样、做表率”
二、评选对象
我院全体学生干部寝室
三、评选时间
2021年11月26日-2021年12月6日
四、评选标准
1.参评寝室至少有1名学生干部。
2.寝室评选以参评学生干部为主要考核对象,参评学生干部2020-2021学年综测成绩需达到班级前50%,在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干考核中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第。
3.寝室成员中的学生干部在学风建设中起到核心作用,在各方面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4.寝室所有成员均无挂科违规违纪现象。
5.寝室同学团结互助,积极进取,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寝室成员50%(含)以上获得过奖学金。如在专业竞赛参与获奖率高、考证考级上成绩突出、寝室考研率高、考公率高等,可按获奖人次、级别的排序情况,在符合必要条件的情况,给予优先考虑。
6.寝室学风建设、文化建设中有特色,效果好的寝室,在符合必要条件的情况下,给予优先考虑。
7.寝室成员积极参加公益志愿社会实践活动,寝室成员或集体在公益服务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在符合必要条件的情况下,给予优先考虑。
8.寝室成员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寝室整洁,获得过优秀寝室(A类寝室)的,在符合必要条件的情况下,给予优先考虑。
9.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寝室成员中无违反《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无考试违纪及作弊、大功率使用情况等违纪处分记录和电信诈骗受骗记录。如存在以上任何一项情况,则一票否决,不得参评。
五、评选比例
二级学院名额总数为150人,比例为3.5%;学生组织名额总数为50人,比例为4.9%。
六、评选程序
1.各学生干部寝室按照评选标准,向所在二级学院或团学机构提交《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1年优秀学生干部示范寝室申报表》(见附件2)。
2.各二级学院和团学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展初评工作,在符合条件的学生干部寝室中按评选比例择优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表及证明材料报团委组织部。
3.由团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审,评选出200个“优秀学生干部示范寝室”。
4.学院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示范寝室”称号,由学院发文表彰并组织人员到寝室统一挂牌示范。
七、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和团学机构要成立优秀学生干部示范寝室评比工作领导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做好评选工作,择优推荐。
2.符合条件的寝室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年评选。
3.各二级学院和团学机构统一提交初评公示名单,并填写汇总表(附件3)二级学院总书记(团学机构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后于2021年12月2日前将申报表、证明材料等纸质材料送至行政楼b205,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dftwzzb@126.com。
联系人:童老师0573-87571136
姚同学13059925137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1年优秀学生干部示范寝室名额分配表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1年优秀学生干部示范寝室申报表
附件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1年优秀学生干部示范寝室汇总表
团委组织部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