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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活动评比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1-10-20浏览次数:

   各学院团委、各学生组织: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广泛组织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院积极组织开展了2021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我院学生以实际行动重温红色记忆,切实感受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取得的新成就新面貌,引领教育广大青年学生接受新时代的使命,甘于奉献,敢于担当,以实际行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勇于投身乡村振兴战略,争做担当民族复兴的时代新人。为进一步表扬先进,宣传典型,引导全院学生更好地投入社会实践,促进社会实践活动长效化、项目化、阵地化、规范化发展,经研究,学院团委决定评比表彰2021年度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评选条件

(一)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

1、优秀团队、十佳团队

1)申报对象:参加我院组织的本年度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实践团队。

 (2)具体要求:团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准备充分,重点突出,内容丰富;实践服务团成员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奉献的精神;实践内容契合社会热点,积极响应上级团组织的号召;实践活动有具体的服务内容或者与专业学习相结合,充分利用所学知识开展调研活动;社会实践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实践成果在社会实践简报或者当地媒体中有所报道。各实践团申报优秀团队须提供1500字左右的总结。

3)评选程序:采用项目申报的方式,各二级学院、学生组织符合基本要求的团队经过推荐可以申报参加优秀团队的评比。本次优秀团队评比活动分为专项和学生组织团队评比以及普通团队自行评比两种形式。专项和学生组织优秀团队评比由学院团委统一组织开展,以本年度暑期社会实践团队总数的30%为优秀团队,专项团队20%为十佳,学生组织20%为参评十佳。普通优秀团队的评比活动以二级学院为单位自行组织,各二级学院坚持择优选取的原则,以本年度暑期社会实践团队总数的40%向学院团委推荐优秀团队。二级学院参评十佳团队的比例为团队总数的30%,专项团队评比总分前两名、普通评比总分前八名的团队,最终确定为十佳团队。

(二)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

1、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

1)申报对象:参加我院组织的本年度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在校学生。

2)具体要求:申报者必须全程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工作积极主动,用所学知识为社会服务,在活动中有较大的收获和贡献;申报者必须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态度积极,活动安排周密,成果显著;申报先进个人须在实践活动结束后,上交“2021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推荐表”,并进行认真的总结,根据活动主题,撰写8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各二级学院、学生组织要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最后由院团委进行统一评定。

3)评选名额:不超过各单位本年度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总人数的20%,并根据上述具体要求进行评比。

2、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指导教师

1)申报对象:全程参与本年度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教师。

2)具体要求:指导老师必须全程参加实践活动,工作积极,认真安排活动,在当地实践成果明显,效果突出,有一定影响力,优先考虑所带领的实践团队获得院级“优秀团队”荣誉称号的指导教师;申报优秀指导老师须在实践活动结束后,上交“2021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认真做好实践后的总结,并指导学生写好实践总结,整理好相关成果,撰写8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评选名额:不超过各单位本年度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的指导老师总数的35%,并根据上述具体要求进行评比。

(三)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论文

      1、申报对象:评选范围为本年度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学生所撰写的与社会实践主题相关的课题论文或调研报告。

2、具体要求:调查深入详细,材料收集完整;围绕实践内容和主题,对实践地点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出总结提炼和分析;论文要求主题突出,思路清晰,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实用价值,能结合典型事例,提供确切数据,字数在3000字左右;论文分为调研报告、课题论文两个类别进行评比,参评论文需在封面注名参评类别,参评论文的作者规定为2人。

3、评选名额:不超过各单位本年度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团队总数的30%,并根据上述具体要求进行评比。

二、申报要求

1、各单位要根据要求,认真做好社会实践总结工作以及优秀团队、先进个人、优秀指导教师、优秀论文的推荐申报工作,同时须上交3000字左右的社会实践总结一份。

2、各单位的推荐申报活动须在1029日前结束,优秀团队评比过程的支撑材料一式一份交至院团委备份,其余材料纸质稿要求一式三份,电子稿上交至邮箱:dfxysj@163.com。逾期未交按自动放弃处理。


共青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委员会

2021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