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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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0-2021学年共青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1-10-12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团委(团工委),各团支部:

为鼓励和表彰2020-2021学年在我院共青团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提高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的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学院发展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现开展2020-2021学年共青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820192020级在校注册团员和青年教职工团员

二、评选内容

先进集体:先进团支部

先进个人: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

三、评选办法和名额

具体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荣誉称号申请办法》浙财大东[2020]109号文件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先进团支部申请办法》浙财大东[2020]11号文件。

(一)“优秀团员”的评比由各团支部推荐,经二级学院团委审核上报学院团委,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比例为实际参评团员数的3%。(28周岁以下的中共党员可参评),具体名额见附件2表一。

(二)“优秀团干部”的评比由各团支部推荐,经二级学院团委(团工委)审核后报学院团委,各团支部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的比例不超过实际参评团员数的2%;学院团委(含团工委)优秀团干部比例为不超过相关部门工作的团干部数的20%,各二级学院团委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的比例为不超过其相关部门工作的团干部数的15%28周岁以下的中共党员可参评),具体名额见附件2表二。

(三)“先进团支部”由各团支部申报,经二级学院团委(团工委)审核后报学院团委,先进团支部比例不超过实际参评团支部数的15%

四、评选程序

(一)组织实施(1011-1014日)

学院成立共青团先进评选工作组,负责监督和审核此次评选表彰过程和结果;各二级学院团委(团工委)成立共青团先进评选工作小组,负责受理和审查各项先进荣誉申报材料,工作小组负责人由二级学院团委(团工委)书记(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由二级学院团委(团工委)学生负责人和各部门主要学生干部组成;各团支部成立共青团先进评选评议小组,组长由团支书担任,小组成员由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和两名普通团员代表组织。相应班级政治辅导员、楼栋驻楼辅导员和学生社团团工委负责人需全程参与评选过程,指导、监督各团支部完成此次评选。

(二)申报评议(1015-1020日)

1、先进集体

各团支部根据工作情况自行申报,各二级学院团委(团工委)根据要求和条件进行材料审查,并在本二级学院团委(团工委)内进行公示,无异议者材料汇总报学院团委。

2、先进个人

各团干部、团员根据评选条件自行申报,各团支部先进评选评议小组结合申请人上一学年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学生干部考核成绩和综合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同时参考学院违纪处分名单、学院考勤情况名单、社区大功率用电器和违规电器使用名单、社区寝室文明检查不合格名单等负面清单进行全面梳理,确定初评名单。各团工委需将各类先进名单初评名单反馈回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团委,由二级学院团委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反馈有异议者,由二级学院团委落实核查事宜并予以答复。

(三)审核评选(1021-115日)

各二级学院团委将公示后无异议名单汇总报送学院团委,学院共青团先进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发文表彰。

五、注意事项

(一)各二级学院团委(团工委)须认真学习各项评奖评优的有关文件,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按时建立相应各级评选小组,确定好小组负责人,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操作,如遇不明事项或特殊情况须及时向上级评选小组汇报。

(二)各项先进初评结果须在基层团支部内公示,并及时听取广大团员意见,如遇团员对评选结果或过程有异议的应及时复议,并耐心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相关材料可登录学院网站,至“学生管理—团委—团内通知”自行下载。

 

联系人:老师 0573-87571136

同学 19558356310

同学 19558307122

 

 

 

共青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委员会

                                             202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