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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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我为青年做件事”主题实践活动暨2021年度“团汇潮青,智助潮城”——百名青年基层大调研活动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1-06-29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团委:

现接共青团海宁市委员会《关于开展“我为青年做件事”主题实践活动暨2021年度“团汇潮青,智助潮城”——百名青年基层大调研活动的通知》,现予以转发。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积极参加报名,并统一将电子稿于7月2日14:00前发送至邮箱dfxysj@163.com。

联系人:童老师 0573-87571136

          杨同学 18989622082


共青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委员会

2021年6月29日

关于开展“我为青年做件事”主题实践活动暨2021年度“团汇潮青,智助潮城”——百名青年基层大调研活动的通知

各直属团组织:

根据“我为青年做件事”主题实践活动要求,为深入落实《海宁市青年发展“十四五”规划》,汇聚青春力量、贡献青年智慧,加快推动海宁“蝶变跃升、奋勇争先”,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团汇潮青,智助潮城”——百名青年基层大调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项目

时间

申报课题

7月3日前

团市委审核后立项

7月10日前

开展调研

7月—8月

中期专家评审定级

9月初

完善课题

9月—11月

结题验收

11月底

二、参与方式

(一)海宁青年“汇智团”

海宁青年“汇智团”成员以小组为单位开展课题调研,课题组由3—5人组成。

(二)各镇(街道)团委

各镇(街道)团委至少认领1个课题。各镇(街道)团委书记(负责人)任课题组组长,并动员吸纳辖区内2-4名团代表、团干部、团员青年及“双百双进”大学生为课题组成员。

(三)各系统局直属团组织

各系统局直属团组织以所属片组为单位,各片组至少认领1个课题。片组组长单位团组织负责人任课题组组长,成员单位团组织负责人任课题组成员。

(四)海宁市青年联合会、青年企业家协会

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可根据专业特长和兴趣爱好,自行组队选择课题开展调研,课题组由3—5人组成。

三、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计划立项一批调研课题,各课题组应根据调研课题指南(附件1),认真谋划、合理确定调研选题并进行申报,团市委将在审核筛选后予以立项。立项课题在调研过程中应注重实效,紧紧围绕海宁实际,体现海宁特色,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为海宁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出谋划策,为加快推动海宁“蝶变跃升、奋勇争先”贡献青年智慧。

中期专家评审后,将根据调研成果初稿完成质量对立项课题进行定级,设置一级课题2个、二级课题8个、三级课题15个(数量将根据中期考核情况调整),分别资助课题经费5000元、3000元、1000元,中期考核不合格的课题将取消定级资格。课题经费分步划拨,课题定级后拨付40%,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后拨付剩余60%。未能按时结题的课题,剩余经费将不再拨付。

四、其他事项

请各课题组于7月3日前完成组建工作,其中镇(街道)团委请同“双百双进”结对学院充分沟通后,将调研选题申报表(附件2)发送至团市委邮箱,7月10日前务必确定课题名称并报送调研提纲(附件3),课题通过审核后由团市委下发立项通知书。8月31日前需报送课题成果初稿,课题成果申报材料格式需统一(参照附件4)。中期评审、结题验收等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姚纪元,联系电话:87288453,电子邮箱:hngqt@126.com。


共青团海宁市委员会

202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