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和省学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指导下的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自己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三条 本会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 本会参加浙江省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凡取得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国籍本科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维护本会合法利益和名誉。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学生会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九条 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其他任何职务。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严以律己、以身作则。
第十条 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为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集体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向代表大会及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五人,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会最高权力机关。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审查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选举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修改学生会章程。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成立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工作。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委员会是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三条 学生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并做好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受全体学生的监督,对外代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 号 |
姓 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
1 |
任慧慧 |
共青团员 |
文化传播与设计学院 |
2018级 |
2/92 |
否 |
团支书 院会主席团成员 |
2 |
王浩泽 |
预备党员 |
信息学院 |
2018级 |
16/83 |
否 |
副班长 院会主席团成员 |
3 |
林创 |
预备党员 |
金融与经贸学院 |
2018级 |
49/164 |
否 |
班长 院会主席团成员 |
4 |
章珑珑 |
预备党员 |
信息学院 |
2018级 |
9/83 |
否 |
院会主席团成员 |
5 |
朱思聪 |
共青团员 |
会计学院 |
2019级 |
20/113 |
否 |
班长 院会学风建设部负责人 |
6 |
方栩喆 |
共青团员 |
法政学院 |
2019级 |
15/109 |
否 |
院会学风建设部负责人 |
7 |
陈鹤尹 |
共青团员 |
财税学院 |
2019级 |
21/119 |
否 |
院会学风建设部负责人 |
8 |
高菲 |
共青团员 |
文化传播与设计学院 |
2019级 |
1/93 |
否 |
团支书 院会权益维护部负责人 |
9 |
刘继奕 |
共青团员 |
会计学院 |
2019级 |
16/113 |
否 |
组织委员 院会办公室负责人 |
10 |
刘静 |
共青团员 |
会计学院 |
2019级 |
26/113 |
否 |
班长 院会院办公室负责人 |
11 |
朱丹迪 |
共青团员 |
法政学院 |
2019级 |
12/109 |
否 |
院会权益维护部负责人 |
12 |
缪沈媛 |
共青团员 |
会计学院 |
2019级 |
13/113 |
否 |
团支书 院会权益维护部负责人 |
13 |
洪青青 |
共青团员 |
信息学院 |
2019级 |
7/87 |
否 |
宣传委员 院会素质拓展部负责人 |
14 |
方梦洁 |
共青团员 |
金融学院 |
2019级 |
24/106 |
否 |
院会素质拓展部负责人 |
15 |
方妍 |
共青团员 |
文化传播与设计学院 |
2019级 |
10/98 |
否 |
院会学生会办公室负责人 |
16 |
周颖 |
共青团员 |
信息学院 |
2019级 |
11/87 |
否 |
文娱委员 院会素质拓展部负责人 |
17 |
陈薇 |
共青团员 |
工商管理学院 |
2020级 |
|
否 |
院会素质拓展部干事 |
18 |
楼冰倩 |
共青团员 |
信息学院 |
2020级 |
|
否 |
班长 院会素质拓展部干事 |
19 |
黄佳妙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2020级 |
|
否 |
团支书 院会素质拓展部干事 |
20 |
史涵齐 |
共青团员 |
会计学院 |
2020级 |
|
否 |
院会素质拓展部干事 |
21 |
陈慧 |
共青团员 |
金融与经贸学院 |
2020级 |
|
否 |
院会学风建设部干事 |
22 |
汪鑫晨 |
共青团员 |
工商管理学院 |
2020级 |
|
否 |
班长 院会办公室干事 |
23 |
欧宇涵 |
共青团员 |
法政学院 |
2020级 |
|
否 |
院会办公室干事 |
24 |
丁瑜 |
共青团员 |
会计学院 |
2020级 |
|
否 |
院会办公室干事 |
25 |
徐定浩 |
共青团员 |
金融与经贸学院 |
2020级 |
|
否 |
院会学风建设部干事 |
26 |
胡敬楠 |
共青团员 |
文化传播与设计学院 |
2020级 |
|
否 |
院会学风建设部干事 |
27 |
江盈颖 |
共青团员 |
工商管理学院 |
2020级 |
|
否 |
文体委员 院会办公室干事 |
28 |
吕鑫睿 |
共青团员 |
金融与经贸分院 |
2020级 |
|
否 |
组织委员 院会权益维护部干事 |
29 |
罗昕也 |
共青团员 |
会计学院 |
2020级 |
|
否 |
副班长 院会权益维护部干事 |
30 |
毛杰 |
共青团员 |
会计学院 |
2020级 |
|
否 |
班长 院会权益维护部干事 |
31 |
饶成龙 |
共青团员 |
会计学院 |
2020级 |
|
否 |
院会权益维护部干事 |
32 |
郭柔莹 |
共青团员 |
法政学院 |
2020级 |
|
否 |
院会学风建设部干事 |
33 |
王震天 |
共青团员 |
工商管理学院 |
2020级 |
|
否 |
院会权益维护部干事 |
34 |
傅斓杰 |
共青团员 |
会计学院 |
2020级 |
|
否 |
院会学风建设部干事 |
35 |
钱敏慧 |
共青团员 |
法政学院 |
2020级 |
|
否 |
院会素质拓展部干事 |
36 |
姚天赐 |
共青团员 |
金融与经贸学院 |
2020级 |
|
否 |
院会权益维护部干事 |
37 |
王一帆 |
共青团员 |
信息学院 |
2020级 |
|
否 |
副班长 院会素质拓展部干事 |
38 |
胡燕 |
共青团员 |
文化传播与设计学院 |
2020级 |
|
否 |
班长 院会办公室干事 |
39 |
舒云轩 |
共青团员 |
金融与经贸学院 |
2020级 |
|
否 |
组织委员 |
40 |
毕雄飞 |
共青团员 |
会计学院 |
2020级 |
|
否 |
文体委员 院会学风建设部干事 |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院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二级学院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0年12月26日,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于学术中心正式举行,共计135名学生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传达、学习中华学生联合会第二十七次代表大会会议精神,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民主选举产生了第三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团。
关于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宣传报道详见此处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95yb8eqoyudld4Ub3tQGRQ。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学生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选举产生。具体办法:学生代表由各班级团支部推荐,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名额分配覆盖个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代表名额不低于学生会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代表选出后填写登记表,并报二级学院党委批准。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秉持“一切为了同学,为了一切同学,为了同学一切”的工作理念,完善学生会组织监督、管理与激励机制,特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真实反映被考核人员的工作实际,有效促进工作绩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院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 考核办法
第四条 主席团成员及部门负责人考核:
(一)基本要求:
1.主席团成员及部门负责人的政治面貌原则上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对党和国家的政策有正确的认识并在行动中积极拥护,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能自觉地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本学年成绩须列本专业前30%。有良好的学习态度,认真刻苦,成绩优良,能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3.认真工作、热爱学生工作和乐于奉献的同时,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二)考核方式
主席团及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进行工作述职。评议会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主要学生代表共同参与。重点考核参评人员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综合表现。
第五条 部门工作人员考核:
(一)考核方式
考核由为部门负责人评分、工作人员互评、组织部评分和自评四部分组成。
(二)考核结果
1.总分=部门负责人评分*45%+院会工作人员互评分*30%+组织部评分*20%+院会工作人员自评分*5%。
2.考核优秀率不超过30%。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可参评校“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第六条 每学期末院学生会将会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手册》中的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加分学生工作人员一览表进行加分。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委员会所有,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1.构建了由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的工作机制。
2.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3.党委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学生会工作,负责教学的副校长参与学生会管理。
4.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 |
备注 |
1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王璐燕 |
是 |
|
2 |
学生会组织 秘书长 |
王璐燕 |
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