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各学生社团: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升校园文化品位,规范和引导学生社团健康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校园文化生活,锻炼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能力,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等规章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具体条例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社团的有效管理,规范社团竞争,健全激励机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社团工作具体经验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
责任单位为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社团管理工作部。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按照我院社团管理工作部相关规定完成学期社团注册、并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的所有学生社团。
第三条 申报时限以学年为单位,每年5月底组织社团申报,原则上全院社团必须参评,综合各项模块成绩对参评社团进行等级划分。
第四条 本制度中学生星级社团申报等级分为一、二、三、四、五星级5个等级,每一等级的社团数量不设定上限。
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星级反映其活动的质量与水平,体现其服务学生成长成才、锻炼和提升广大学生综合素质的作用与社团自身整体发展的绩效。
第二章 申报原则
第六条 根据量化评分和多方评议,社团管理工作部对满足等级要求的社团予以申报至相应等级,以此调动社团加强自身建设的积极性,努力为社团成员服务,提升社团活动品位,促进我院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学生星级社团的评审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对于申报学生星级社团的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一)经共青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委员会及社团管理工作部批准,正式注册成立的学生社团;
(二)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社团管理工作部《社团管理条例》,不断加强社团自身建设;
(三)社团组织机构较健全,制度较完善,有较为完备的社团章程,工作规范,能按时提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经费管理严格,财务收支状况公开透明;
(四)拥有自己独特的社团文化,能积极配合学院中心工作开展各项活动,展现社团风采,弘扬先进文化,打造社团品牌,并在学院及社会有一定的美誉度;
(五)如因社团内部组织瘫痪,社团内部人员空虚等原因无法参与学生星级社团评比的,视为放弃评比资格,同时当学年量化考核成绩模块为0分,并视具体情况根据《社团管理条例》相关细则做追加处理。
第四章 申报指标
第八条 申报结果由基础模块、社团运作、社团发展3个一级指标的分数总和构成,具体社团等级划分及条件设置见下表。
社团星级 |
申报社团需满足条件 |
五星级社团 |
学年总分达110分及以上,且基础模块总分达80分及以上 |
四星级社团 |
学年总分达100 分及以上,且基础模块总分达75分及以上 |
三星级社团 |
学年总分达90分及以上,且基础模块总分达70分及以上 |
二星级社团 |
学年总分达80分及以上,且基础模块总分达65分及以上 |
一星级社团 |
学年总分达70 分及以上,且基础模块总分达60分及以上 |
第五章 申报分数设置
第九条 对所有申报所需条件进行量化记分,按社团最终的学年总分进行社团星级申报及等级认定。社团学年总分计算方法:社团学年总分=基础模块总分+社团运作总分+社团发展总分
第十条 社团星级申报指标体系及计分标准详细内容见下表。
一级指 标 |
二 级 指 标 |
计算方法 |
基 础 模 块 |
财 务 管 理 |
财 务 报 销 |
1.社团报销所需表格填写正确得1分,最高得3分。 2.收据背面信息填写正确得1分,最高得3分。 3.虚报谎报经费一经查实一次扣5分。 |
财 务 交 流 大 会 |
1.社团按时参加交流大会得1分,最高得3分。 2.社团及时上交经费收支明细表得1分,最高得4分,如出现虚报谎报情况,取消该年度星级制度评比资格。 3.账本清晰规范,最高得2分。 4.缺席财务交流大会一次扣3分。 |
物 资 借 用 |
1. 物资借用表格填写正确得1分,最高得2分。 2. 物资未发生损坏且及时归还得1分,最高得2分。 3.物资发生破损或遗失一次扣2分。 |
会 费 及名单 |
1.社团上报会费与名单人数属实得1分,最高得2分。 2.名单格式正确得1分,最高得2分。 3.名单所需指导老师签字最高得2分。 |
事 务 管 理 |
会 议 出 席 |
按时出席各类社团管理工作部活动,无缺席得4分,缺席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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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 届 规 范 |
1.社团按学院要求及时开展换届大会得3分,不按时召开换届大会扣4分。 2.考评人员审查换届大会,审查合格得4分。 3.正确填写并上交相关换届材料得3分,不按时上交相关材料扣3分。 4.新任社长及时参加换届后的社长大会最高得3分,不按时参加一次扣3分。 |
会 员 活 动 |
常 规 活 动 次 数 |
每月常规活动达3次及以上得10分;每月2次得 6分;每月1次得3分;其他不得分。 |
常 规 活 动 得 分 |
每学年常规活动分数最高分(100乘以系数0.1) 计入总分。 |
规 模 活 动 得 分 |
每学年规模活动分数最高分(100乘以系数0.1) 计入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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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 体 宣 传 |
月刊/ 电 子 杂 志 |
学年内出版纸质月刊/电子杂志/课题等得2分,最高8分。 |
社 团 线 上 平 台 |
社团平台更新次数每月4次及以上最高得10分;每月3次最高得6分;每月2次得3分;每月1次得1分,未更新不得分。 |
社 团 管 理 工作部微 信平 台 |
社团活动推送发布于社团管理工作部一次得2分,最高得10分;未发布不得分。 |
社 团 运 作 |
院 级 相 关 社 团 活 动 参与度 |
参 加 社 团管 理工作部活 动 |
以节目形式参加社团管理工作部主办的活动,报名及参加初选得1分,最高得5分;进入终审得3分,最高得6分。(与前者不叠加) |
社 团 评 比 活 动 |
1.社团开展的活动参加精品活动初选得1分,通过“精品活动”评选终审得3分 。 2.社团参加十佳学生社团初选得1分,获得“十佳学生社团”荣誉得2分。(此分数不可叠加) 3.社团负责人参加十佳学生社团会长初选得1分,社团负责人获得“十佳学生会长”荣誉得2分。(此分数不可叠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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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期 调 查 |
社团管理工作部在每学期末组织社员填写社团满意度调查问卷。终评为优秀的社团得3分;为良好的社团得2分;为中等的社团不加分;认定为不 合格,扣5分。 |
1. 社团被投诉,经认定后一次扣10分。 2.社团活动一经查实被认定为商业性质过重,扣5分。 |
社 团 指 导老 师 |
参 加 社 团 活 动 |
指导老师出席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以及社团会议,每参加一次得1分,最高得3分。每学期少于一次的扣3分。 |
指 导 学 生 社 团 运 作 |
1.学期初能认真指导社团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帮助确定工作重点得1分;学期末能指导社团进行本学期工作总结,并提出具有建设性意见得1分。 2.利用自身专业优势,指导学生社团遵守相关制度,并对学生社团活动进行培训得1分。 3.指导社团出版与社团相关刊物得2分。 4.审核各项经费运用等事宜得1分。 5.审核社团校外活动计划的各项安全事宜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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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 想 引 领 |
依据社团成立宗旨及活动方向,给予前瞻性建议及指导,平时能有针对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社团成员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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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主 测 评 |
社团管理工作部在每学期末组织社团管理工作部成员、社员代表填写社团指导教师满意度调查问卷。终评为优秀者得3分,为良好者得2分,为中等者 不得分,认定为不合格者,扣5分。 |
社 团 发 展 |
荣誉称号 |
1. 院级荣誉称号: 社团获得“十佳学生社团”得5分。 社长获得“十佳学生社团社长”得5分。 社团获得“精品活动”称号得5分。 2. 其他荣誉称号需由院社团管理工作部认证可得5分。 (荣誉称号一栏最高得10分) |
(各类相关比赛及课题) 获奖情况 |
国家级 |
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入围奖 (立项)5分。 |
省 级 |
一等奖9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5分;入围奖(立项)4分。 |
市 级 |
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入围奖(立项)3分。 |
院 级 |
一等奖 7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入围奖(立项)2分。 |
第六章 指标说明及限制性条款
第十一条 一级指标中基础模块总分为100分,社团运作及社团发展采取加减分制,总分均无上限。
第十二条 二级指标中的媒体宣传可由以下几方面构成:
(一)学生社团在校内或校外的书刊杂志上出版与社团相关的内容可加分。
(二)学生社团申报与学生社团相关的课题可加分。
第十三条 二级指标中的换届规范由两部分分数构成:
(一)考评人员于5、6月通知学生社团负责人上交电子稿并开展换届大会,换届大会需通知考评人员到场,考评人员会对换届大会是否规范进行审查。
(二)新一任学生社团社长申请表需于5、6月统一上交:1.学生社团换届申请表;2.学生社团候选人登记表;3.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意见反馈表;4.上学期工作总结;5.本学期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 二级指标中社团常规活动及规模活动打分细则及分数设置详见附录1中的社团管理工作部学生活动考评表。(考评表分数会于学期末统一上传至社团管理工作部公众号:浙财东方社小联)
第十五条 二级指标中财务管理中的财务交流大会每月一次,年度计分时取每次检查材料评分的平均分。学生社团通过活动取得赞助或其他除社费以外的经费,需将80%的收入交至社团管理工作部管理作为学生社团经费,每月需及时上交经费收支明细表。若出现虚报谎报情况,则取消该年度学生社团星级制度评比。
第十六条 二级指标中指导老师参加学生社团活动及会议,以学期为单位进行加分,并需附上出席证明,如出席活动照片等。
第十七条 社员满意度调查将在每学年末通过电话调查、网络问卷等方式完成,并按最终结果的对应加减分值计入社团学年总分中。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线上平台主要包括微信、微博等公共平台。
第十九条 一级指标中社团发展获奖情况以学期为单位加分,取该学期所获荣誉可加分项最高分且可加分荣誉均需以社团名义。
第二十条 一级指标创新创业加分时,需出示相关证书凭证且不可多次使用,不可跨申报时限使用。学生社团请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相关复印件至社团管理工作部。
可用于相关加分的凭证如下:
(一)学生社团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的荣誉或奖励的证书;
(二)学生社团参加社会实践中获得的媒体记录或荣誉证书;
(三)其他经相关部门认定认为可加分的凭证或事迹。
第七章 评审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社团管理工作部相关部门统一通知各学生社团进行自主申报,并对递交申报表的学生社团进行统一跟踪和学生社团学年总分的核算。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社团管理工作部星级考察小组负责对申报结果进行最终核算与学生社团星级申报认定。该小组由社团管理工作部指导老师及各学院社管中心指导老师,社团管理工作部主席团和社团管理工作部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社管中心主任组成,由院团委老师担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对学院各社团进行监督,并对学生社团星级申报评定结果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三条 关于学生星级社团等级说明,五星级社团为最高等级荣誉,四星级社团为优秀社团,三星级社团为发展较为良好的社团,二星级社团为在该学年表现较差社团,一星级为待注销或是待降级社团。
第二十四条 评选结果将在全院公示,若学生社团对评选结果存在异议,应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见附件4)向社团管理工作部提出异议,社团管理工作部将在收到书面意见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出异议者。
第八章 学生星级社团各等级认定方案及奖惩机制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评定为五星级社团,可获得如下奖励:
(一)举办活动时根据其活动内容,经申请可获得社团管理工作部相关辅助;
(二)学年初社团招新享有场地优先选择权。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评定为三星级及以上社团可优先考虑评选为院“十佳学生社团”及社长评选为“十佳学生社团社长”,且可优先推选为校“十佳学生社团”及社长评选为校“十佳学生社团社长”。
第二十七条 (一)对于未申报星级的社团,直接评定为一星级社团。
(二)1.每学年评定为一星级与二星级的社团将收到院社团管理工作部提醒,被提醒社团需附整改措施且该学期学生社团社长、副社长及干事不予学干考核;2.被评定为一星级与二星级的社团若连续两年收到社团管理工作部提醒,经社团管理工作部及星级考察小组商议后,有权将该社团注销。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委员会、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社团管理工作部负责解释。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委员会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