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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优秀学生社团 ...

作者:发布时间:2019-10-17浏览次数:

各团总支、各团支部、各学生社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中青联发〔2005〕5号)、《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将开展2018-2019学年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的评选。

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全院所有正式注册成立的学生社团聘职且任期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指导教师、

全院所有正式注册成立的学生社团干部

二、评比条件

(一)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的要求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社团成长,深受社团同学欢迎;

(2)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或相关领域内有一定的造诣;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组织活动能力,熟悉学生社团工作;

(3)指导教师思想作风正派、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指导过程中注重教书育人,认真指导,既不包办代替,也不放任自流。

2、指导教师的职责:

(1)以身作则,严格要求学生;注意培养学生严谨、勤奋、求实、敬业的精神;培养学生业余爱好和学习业余知识兴趣;

(2)定期观察社团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指导并提出有意义的建议,引导社团健康发展,并且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与水平加强指导;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能够鼓励和指导学生开展创新思维和创新活动;

(3)能经常深入学生社团,帮助社员解决问题提出解决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引导学生成长、成才;

(4)检查社团开展工作情况,提高社团活动的层次与质量,指导、参与社团重大活动的开展,对社团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加以解决;

(5)理论学术类社团指导教师每学年应指导学生社团开展不少于两次的学术相关讲座;

(6)在指导教师任职期间,该社团获得院级、校级、市级以上荣誉获得一次以上;

(7)社团活动成效显著,以学生记录参与各种比赛,出席活动为依据;

(8)连续两年以上担任该社团指导教师,对社团未来有长远的展望;

(9)认真完成校园文化活动中参与的其它工作任务;

(10)在日常活动中未发现其他问题的。

(二)优秀学生社团干部

1、优秀学生社团干部比例不超过实际参评学生社团干部总人数的30%。

2、(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2)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担任学生社团干部满一学年;

(3)学习勤奋,成绩良好,无不及格必修及限选课程,未受到学院纪律处分;

(4)积极性高,责任感强,以身作则, 踏实肯干,工作计划性强, 办事效率高,积极策划、参加社团活动,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为社团成员素质培养想办法,做实事,所负责的学生社团特色明显,所举办的活动在社团内外或校内外均产生重大影响;

(5)团结其他社团干部和普通会员,为人谦和,知人善任,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自身号召力较强、威性高,所在社团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6)系统掌握社团干部应有知识,对本社团职能有着深刻的认识,对现代科学管理知识有较多的了解,能使社团或其部门工作协调运转;

(7)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社团干部相关培训、会议和活动,紧密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活动,配合度高。

(8)担任学生社团干部期间,该社团获得五星级或者四星级社团荣誉称号,给予优先考虑。

三、评比流程

(一)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1、第一阶段:

本次参加评选的教师需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申请表》(见附件1)。并将材料于10月23日(下周三)前以电子稿发送至邮箱stlkpb520@163.com,纸质稿交至十四寝楼下。

2、第二阶段:

学生社团联合会接到申请表后四天内,进行初步审核后,上报评审小组对指导教师进行评选。由共青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委员会和学生社团联合会对获得“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荣誉称号的指导教师进行统一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二)优秀学生社团干部

1、第一阶段:

本次参加评选的学生干部需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申请表》(见附件2)。并将材料于10月23日(下周三)前以电子稿发送至邮箱stlkpb520@163.com,纸质稿交至十四寝楼下。

2、第二阶段:

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由学院相关部门领导,学生社团管理部门负责人、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和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委员代表组成。学生社团联合会作为该项评选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对参选学生干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讨论、评比。最终结果将公示并予以表彰。

3、第三阶段:

评选结果将公示,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评选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异议,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出异议者。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学生社团指导老师.docx

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申请表.docx

共青年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委员会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