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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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共青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四次代表大会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二次 ...

作者:发布时间:2018-05-22浏览次数:

各代表团,各位代表:

共青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四次代表大会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将于6月1、2日召开。提案工作是大会代表履行职责,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促进学院管理体制改革和学院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广泛调动全院团员青年积极性,激发团员青年主人翁责任感,群策群力建设特色鲜明的独立学院的重要形式,为做好提案工作、提高提案工作质量和水平,使广大同学积极参与学院各项事务,维护广大同学自身的利益,根据团代会、学代会提案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具体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对象:

本次团代会、学代会全体正式代表。

二、提案内容:

可涉及在学院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代表可在提案中对各项工作及各职能部门工作中的有关意见、建议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教学科研:教学制度、教师、教学设施、教材、学术科技创新等。

(二)学生管理:学风学纪、勤工助学、心理咨询、宿舍管理、校园治安等。

(三)校园文化:社团、竞赛、讲座、创新创业教育、校园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者行动等。

(四)公共服务:图书馆、文体活动场地服务、后勤服务、信息宣传等。

(五)其他:未在上述范围的其他建议。

三、提案填写要求:

(一)提案须围绕本次大会的主要议题,就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事项及全院青年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提案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并限于本院和本次团、学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求内容详实、有一定深度,日常途径能解决的一般性问题将不再立案,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

(二)提案要体现广泛性。提案由团代会代表、学代会代表在广泛听取广大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后产生,并按要求填写提案表。

(三)提案内容要言之有据,反映问题要以事实为依据,不能道听途说、捕风捉影,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提案。提案一案一事,不能一案多事。案情要清楚,要事实明确,言之有物,避免空洞笼统,力求开门见山,言简意赅,说理充分,对问题做出科学分析和准确判断。

(四)代表提出提案多提可行性建议,并且附带具体的实施办法,以利于提案的解决落实。

(五)表格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应字迹清晰、端正。内容也可打印,签名不得打印。

(六)填写内容较多的可附页填写,表格复印有效。

四、时间安排:

请各代表团认真组织提案征集工作,并于5月28日前以代表团为单位将提案文字稿交至筹备委员会提案工作组,电子版发至邮箱:zcdfxytw@163.com

五、提案的审查、立案和办理

(一)提案人先将提案交由所属代表团,由各代表团汇总、梳理、初审后,以代表团为单位提交大会。

(二)学院团委成立筹备委员会提案工作组负责审查受理各种提案。筹备委员会提案工作组将在代表大会闭幕后全面完成提案的审理工作,审查所有提案,进行编号、登记造册。

(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属于揭发和举报问题的;涉及民事纠纷或进入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属于学术研讨的;内容空泛、建议笼统的。

(四)经审查不予立案的,可根据不同情况作退回或意见、建议处理,做意见、建议处理的提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以适当方式转送有关部门研究、参考,并向提案者说明情况。

(五)对学院学生工作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反映广大学生普遍关心的问题,并具有较强可行性的提案,可列为重点提案。

(六)提案审理委员会将根据各种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学院有关规定办理提案。

提案工作组联系人:梅 莹:057-387571138

郑靖轶:13028956225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四次团代会、第二次学代会代表提案表docx.docx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委员会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