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艺术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7-11-06浏览次数:

各分院团总支、团工委、学生组织:

为规范我院大学生艺术团以及学生各项文艺赛事外聘教师管理、保障学院素质教育指导课有序、正常地开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外聘教师,是指学院大学生艺术团以及学生各项文艺赛事以专业指导为目的所聘的授课教师。

第二条 对外聘教师应遵循“对学生负责,对学院负责”的原则。外聘教师原则应具备艺术类专业技术资格和较为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

第三条 学院外聘教师课酬参考各艺术专业市场价,课酬从大学生艺术团专项经费开支,原则上在每月末根据实际授课情况结算法发放。

第四条 学院组织大型演出、活动、邀请省内知名导演指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

第五条 加强外聘教师的管理,要求如下:

(一)外聘教师应对所授课程的整个教学过程负责,确保教学质量。

(二)外聘教师应认真备好课,根据院团委要求和艺术团每学期实际任务完成教学计划。

(三)开学后外聘教师应严格按照进度进行教学,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四)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调、停课,如需调课,停课,需报院团委审批。

(五)外聘教师上课应对艺术团学生严格要求,做好学生上课考勤工作,保证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

第六条 院团委必须督促外聘教师维护学院荣誉,了解、遵守学院教学管理相关规定,不得破坏我院的正常教学秩序。

第七条 本办法由院团委解释,自2017年1月1日施行。

附件:大学生艺术团外聘教师课时费发放标准.docx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委员会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