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团工委)、团支部: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荣誉称号申请办法》(浙财大东〔2016〕142号)文件精神,经团委研究决定,现开展我院2015-2016学年“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我院全体青年志愿者。
二、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
2.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
3.德育考评等级良好(含)以上;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因病或残疾等原因学校准予免于执行《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的学生除外);
6.无违纪违规处分;
7.遵守教学秩序和社区管理规定,无不良记录。
(二)具体要求
1.在2015-2016学年中,志愿服务认定时数满40小时及以上并且服务次数达5次及以上;
2.秉持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热心志愿服务事业;
3.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具有一定的开拓、创新意识,志愿服务累计时数名列前茅;
4.在志愿服务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得到服务对象认可;
5.具有较好的先锋模范作用和社会影响力;
6.在重大活动或志愿者服务中表现突出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评选流程
(一)自行申报
学生个人认真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青年志愿者”申请表》,于11月4日前与志愿者时数证明一同交至分院团总支。
(二)分院初评
各分院团总支对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审核,于11月8日前完成初审,并将《分院“优秀青年志愿者”申请名单汇总表》交至学院团委。
(三)学院评选
学院团委根据申报者服务时数、次数、服务质量等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进行全院公示,并统一表彰。
四、资料下载
评选工作材料可在学院团委网站,至“学生管理—团委—通知公告”自行下载。
联系人:梅老师0573-87571138
汤同学15958368010(688010)
蔡同学15314908285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青年志愿者”申请表.docx
2.分院“优秀青年志愿者”申请名单汇总表.docx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委员会
201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