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2016〕17号
各相关部门、各分院、学生各班: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6〕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建行杯”第二届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57号)文件要求,我院决定举办第二届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拥抱“互联网+”时代 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地各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鼓励学生跨专业组队,鼓励不同专业的教师联合指导。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五、参赛范围
我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院级选拔赛的参赛团队范围如下:(不仅限于)
1.毕业5年以内的以我院毕业生为负责人的自主创业团队(创业企业已工商登记注册);
2.由学院大学生创业园推荐的优秀创业团队;
3.2015年和2016年已成功立项为国家级或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团队;
4.在“挑战杯”竞赛中获得院级等级奖以上奖的项目团队;
5.在学院大学生网络“创意、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院级等级奖以上奖的项目团队;
6.在学院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应用竞赛中获得院级等级奖以上奖的项目团队。
7.其他由各分院举办的学科竞赛中获得院级等级奖以上的项目团队(项目需与“互联网+”相关)。
六、赛程安排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1日—5月31日。
2.报名方式:报名创意组的团队请填写“东方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创意组)”(详见附件1),项目计划书(模板见附件2);报名初创组的团队请填写“东方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初创组)(详见附件3)和创业计划书(模板见附件4),报名成长组团队请填写“东方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成长组)(详见附件5)和创业计划书(模板见附件4)。报名表和计划书电子版请于5月31日12:00之前发送至邮箱:478956506@qq.com,邮件发送后请与李老师确认,联系电话:18167316012,87571326。
3.已发送报名表和项目计划书的参赛团队请于5月31日前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进行网上报名,或通过大赛移动端报名(下载大赛APP或订阅大赛微信公共账号),具体报名流程详见附件6;
大赛APP
大赛微信公众平台
4.我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QQ交流群:179867529,请每个报名参赛团队指定两名成员加入该群,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5.校赛阶段(2016年6月1日— 6月15日)。经学院项目评审遴选,报送优秀项目参与省赛。 具体名额由大赛秘书处于报名截止日期后公布。
6.省赛阶段(2016年6月16日—7月3日)。省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6月16日—6月30日,初赛,网络评审形式,遴选前25%的团队参加省级决赛。
7月2日—7月3日,决赛,现场答辩形式,决出金、银、铜奖。
七、赛项设置
学院将组织专家对报名项目的项目计划书进行评审,本次竞赛根据报名项目数量,按照8%、15%和25%的比例设置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并评出优秀奖若干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若干名。
请各分院、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项目培育和推荐工作。同时,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积极推进我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教学环节,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
附件:
1. 东方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创意组).doc
2. 项目计划书模板.doc
3. 东方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初创组).doc
4. 创业计划书模板.doc
5. 东方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成长组).doc
6. 大创网产品操作手册-学生端.doc
7. 互联网+ 学生参赛手册.doc
8.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建行杯”第二届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 大赛暨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的通知.doc
9. 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pdf
教务管理部
学生工作部
院团委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