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发布时间:2016-05-02浏览次数:
各团总支、团工委: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升国旗仪式的通知》的相关要求。4月25日(第九周)人文与艺术分院在校操场举行升旗仪式,现将考核结果进行公布。(详见附件)
如有疑议请与通知下方联系人进行咨询。
联系人:组织部 0573-87571136
潘同学 15381225526
林同学 15967318696
附件:人文与艺术分院升旗仪式出勤率反馈表.pdf
团 委
2016年5月2日
附件附件附件
上一篇: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发展新团员的通知
下一篇: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第七周考勤情况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