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5-09-14浏览次数:

各学生组织,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暂行办法》(浙财院东学〔2011〕26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全体学生干部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时间

9月14日-9月30日

二、考核对象

学院全体学生干部。

三、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学生干部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王景,副组长:方志勇、叶城均;成员:伍军、蒋超、潘李芳、王伊泺、张娃庆、白璐、潘霄雅、王普、姚亦亚、王中斐、王璐燕。各分院对应成立工作组,负责人由学生干部考核工作小组中各分院成员分别兼任。

四、考核细则

(一)自我评定

自我评定由学生干部本人根据考核标准对上学期自我工作进行评定,权重为10%。

(二)民主测评

1.团委秘书处、学生会主席团、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学生社区委员会主席团、学生创业实践园理事会、学生综合管理中心秘书处、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秘书处、各团总支(团工委)学生副书记、各分院学生会主席团、各学生社团管理中心主任、各学生社区楼长等学生干部的民主测评由该组织其他学生干部(由该学生组织随机抽选产生,人数不少于5名)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定,权重为20%;

2.各学生组织部门部长、副部长的民主测评由所在部门干事(由该部门随机抽选产生,人数不少于3名)根据考核标准进行打分,权重为20%;

3.各学生社区层长的民主测评由该层寝室长(由该层随机抽选产生,人数不少于3名)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定,权重为20%;

4.各学生组织部门干事的民主测评由所在部门其他干事(由该部门随机抽选产生,人数不少于3名)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定,权重为20%;

5.各团支部、各班委的民主测评由所在团支部、班级同学(随机抽选产生,人数不少于3名)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定,权重为20%;

6.各寝室长的民主测评由寝室成员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定,权重为20%。

(三)上级管理部门考核

1.团委秘书处学生干部的上级管理部门考核测评由学院团委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定,权重为30%;

2.学生会主席团、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学生社区委员会主席团、学生创业实践园理事会,各团总支(团工委)学生副书记等学生干部的上级管理部门考核测评由团委秘书处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定,权重为30%;

3.各分院学生会主席团、各分院学生社团管理中心主任,各学生社区楼长等学生干部的上级管理部门考核测评由院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区委员会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定,权重为30%;

4.学生综合管理中心秘书处、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秘书处等学生干部的上级管理部门测评由学生工作部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定,权重为30%;

5.各学生组织部门部长、副部长的上级管理部门测评由该组织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定,权重为30%;

6.各学生社区层长的上级管理部门测评由该楼栋楼长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定,权重为30%;

7.各学生组织部门干事的上级管理部门测评由该组织对应部门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定,权重为30%;

8.各团支部学生干部的上级管理部门测评由对应团总支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定,权重为30%;

9.各班委学生干部的上级管理部门测评由对应分院学生会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定,其中安全委员由团委宣传部考核,心理委员由学生综合管理中心考核,权重为30%;

10.各寝室长的上级管理部门测评由对应寝室的楼层长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定,权重为30%。

(四)学生组织主管老师、辅导员考核测评

1.学生组织学生干部该项考核由对应主管老师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定,权重为40%;

2.各班级学生干部该项考核由带班辅导员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定,权重为40%;各学生社团团支部、楼栋团支部学生干部该项考核分别由学生社团团工委负责人、驻楼辅导员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定,权重为40%;

3.各寝室长该项考核由对应寝室的驻楼辅导员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定,权重为40%。

五、相关注意事项

1.考核成绩需公示,学生对考核成绩有异议,可向各分院、各学生组织考核领导小组反馈,领导小组在收到书面意见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说明。

2.公示后的考核成绩汇总表由各学生组织主管老师、辅导员签字盖章后存档。

3.公示结束后,各团支部考核成绩汇总表需上交至各分院团总支,各班级考核成绩汇总表需上交至各分院学生会。

4.各团总支(团工委)、分院学生会、学生社团管理中心需将本组织考核成绩汇总表汇总整理后交至学院对口组织;院级各学生组织需将考核成绩汇总表交至院团委。

5.新闻宣传中心大学生记者团、各学生社团干部考核可参照上述条件进行。

6.院级各学生组织需于9月22日前将《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成绩汇总表》电子稿填写完整并发至dftwzzb@126.com。纸质材料须于考核公示结束后经签字盖章确认后上交。

7.公示结束后,各学生组织须于9月29日前将《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成绩核对表》交至院团委。

8.相关文件及表格电子稿可于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或团委网站下载。

如有疑问,请与通知下方联系人进行咨询。

联系人:潘老师 0573-87571136

张同学 13516812158

徐同学 13456309152

附件: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暂行办法.doc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干部考核工作时间安排表.doc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成绩核对表.doc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成绩汇总表.doc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