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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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五次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5-04-08浏览次数:

各团总支、团支部,各学生社团:

自我院第四次学生社团代表大会以来,在院党委的正确领导、院团委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直接指导下,在学院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我院学生社团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引导、发展、服务、管理、监督”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学生社团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努力塑造社团品牌,丰富校园文化,呈现出蓬勃向上的发展态势。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为学生社团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外部空间和内部环境,同时不断健全和完善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各项管理制度,促使其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创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5号文件),《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浙财大东团〔2013〕56号)等规定,拟定于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召开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五次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大会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1、4月17日18:00 第五次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预备会议

2、4月18日8:00 大会代表团分组讨论

3、4月18日9:30 第五次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正式会议

4、4月18日14:00 社团沙龙

(二)地点:

1、预备会议:学术中心第二报告厅

2、代表分组讨论:一号教学楼教室

3、正式会议:学术中心第二报告厅

4、社团沙龙:学术中心会议室

二、大会主要任务和议程

(一)系统回顾和总结过去两年我院学生社团的工作,讨论并明确今后两年学生社团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二)审议通过《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修正案(草案)》。

(三)选举产生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第五届委员会。

三、大会代表和候选人名额、分配原则、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本次大会代表名额根据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情况,决定按学院学生社团在校注册的总社员数的3.7%,确认正式代表152名,列席代表20名。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和先进性,女代表不少于代表人数的25%。根据现行社团管理体制和学生社团社员构成人数等实际情况,原则上,学生社团联合会代表团37人(包括团长,下同),院级学生社团代表团40人,金融与经贸分院代表团11人,财税分院代表团9人,工商管理分院代表团13人,会计分院代表团11人,信息分院代表团10人,法政分院代表团7人,人文与艺术分院代表团7人,外国语分院代表团7人。在代表选举中,需结合各个社团社员比例状况,充分考虑社员代表所属分院实际,力求每个分院均有一定比例的学生社团代表。

(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第五届委员会由19人组成。提名委员会候选人23人,采用差额选举产生。其中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候选人共6名,选举委员5名;学生社团委员候选人共7名,选举委员6名;各分院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委员候选人10名,选举委员8名,共同组成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第五届委员会。

(三)代表条件:1、代表必须拥护中国共产主义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一般应为青年团团员或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2、认真学习十八大和团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3、有较强的责任感,热爱学生社团工作,充分支持学生社团工作,勤奋学习,起表率作用;在学生社团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4、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且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社员或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学生干部(工作一学期以上且考核合格者)。

(四)代表和候选人产生办法和程序:

1、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各分院学生社团管理中心代表由各部门按名额推荐产生。各学生社团代表由各学生社团按名额组织广大社员酝酿提名,酝酿提名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根据多数社员和广大同学的意见,选举产生出席大会的代表。

2、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候选人共6人,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委员候选人10人,由所在学生组织推荐选举产生。各类学生社团委员候选人共7名,由所属学生社团推荐选举产生。

3、候选人推荐表、代表登记表、提案表于4月13日中午12:00前以各代表团为单位交至行政楼A204。同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zcdstl2015@163.com

四、大会提案征集工作

提案工作是本次学生社团代表履行职责,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参与和促进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渠道。

(一)提案人必须是本次会议正式代表。提案附议人可以是代表也可以是普通同学。

(二)撰写提案需填写案名、案由及具体建议或措施,一事一案,表达准确。要求书写工整,字迹清楚。

(三)提案须围绕本次大会的主要议题,就学院学生社团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事项及全院学生特别是学生社团社员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提案要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要求内容详实、有一定深度,日常途径能解决的一般性问题将不在立案,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相关部门。

(四)经审查立案的提案,提案组将根据提案的内容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答复或办理部门,并将结果以适当方式对提案者作出答复。提案组将就提案工作整体情况向大会正式会议作出报告。

五、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五次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组成

根据学院实际,于3月27日成立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五次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如下:

主 任:华韵

副主任:方圆、林艺斌、周海峰、章裕玲

委 员:王正琪、毛立晨、冯玮、朱首荣、孙定隆、李刚、余清伟、张绍琳、张逸诚、张惠、陈楠、金佳媛、周军、周艳村、周涧、夏宇、徐栋、徐嘉蔚、黄腾、黄熙颖、戴锦华

特此通知。

六、联系人:

梅 莹:87571138 周海峰:18368385965

袁婷婷:18368308562

附件: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五次学生社团代表大会代表分配情况.doc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五次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委员候选人分配情况.doc

附件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五次学生社团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doc

附件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五次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候选人推荐表.doc

附件5: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五次学生社团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doc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