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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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升旗仪式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5-03-06浏览次数:

各团总支、团工委:

为切实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引领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努力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把自身追梦、圆梦融入改革发展大局,凝聚青春力量投身创新创优,通过学习历史、了解国情、传承经典,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院团委将继续组织开展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升旗仪式。望各级团组织高度重视,认真实施、落实到位。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升旗仪式由各团总支、团工委轮流组织开展,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二)升旗仪式要求相关各团总支、团工委书记,分院全体学生应悉数到场。学期最后一次升旗仪式由团委负责,要求学院团学组织全体成员,各团总支、团工委主要学生干部(含各部门负责人)悉数到场。

(三)升旗仪式参加人员需在仪式开始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排队,有秩序等候。6:50分后到场为缺勤,升旗仪式结束后团总支、团工委需在当天将出勤名单交团委组织部存档。

(四)各团总支、团工委需自行做好考勤工作。请假同学需由团总支、团工委统一提交请假证明。

(五)升旗仪式进行过程中,参加人员应保持安静,中途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不得随意退场。升旗仪式结束后,组织好参加人员有序退场。

(六)各团总支、团工委需在升旗周安排人员每日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巡视,遇恶劣天气时应及时将国旗降下并妥善保管,并在天气好转后按国旗法规定进行升旗。

二、工作流程

(一)各团总支、团工委需在升旗仪式前一周将参与人员名单(2011级除外,按班级人数整理)发送至邮箱dfxyzzbsq@163.com

(二)升旗仪式定于每周一上午7点整准时举行,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国旗,延期举行升旗仪式,并提前通知团委组织部。

(三)升旗仪式过程中各团总支、团工委需进行出勤率考核,并拍摄照片或视频。团总支、团工委书记需在升旗仪式结束后进行国旗下讲话。

(四)升旗仪式结束后,各团总支、团工委需于当天将出勤名单、请假证明交至团委组织部,影像材料发送至邮箱dfxyzzbsq@163.com

工作联系人:徐同学 13456309152(669152)

朱同学 18367610895(660895)

附件: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升旗仪式安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