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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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3—2014学年共青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4-10-13浏览次数:

各团总支(团工委),各团支部:

为鼓励和表彰2013-2014学年在我院共青团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提高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的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学院发展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努力形成“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现开展2013-2014学年共青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1、2012、2013级在校注册团员和青年教职工团员。

二、评选内容

先进集体:先进团支部

先进个人: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

三、评选办法

具体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荣誉称号申请办法》浙财大东[2013]142号文件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申请办法》,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四、评选程序

(一)组织实施(10月13日-10月16日)

学院成立共青团先进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和审核此次评选表彰过程和结果;各团总支(团工委)和学生组织成立共青团先进评选工作小组,负责受理和审查各项先进荣誉申报材料,工作小组负责人由团总支(团工委)书记(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由各团总支(团工委)学生负责人和各部门主要学生干部组成;各团支部成立共青团先进评选评议小组,组长由团支书担任,小组成员由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和两名普通团员代表组织。相应班级政治辅导员、楼栋驻楼辅导员和学生社团团工委负责人需全程参与评选过程,指导、监督各团支部完成此次评选。

(二)申报评议(10月16-11月16日)

1.先进集体

各团支部根据工作情况自行申报,各团总支(团工委)根据要求和条件进行材料审查,并在本团总支(团工委)内进行公示,无异议者材料汇总报学院团委。

2.先进个人

各团干部、团员根据评选条件自行申报,各团支部先进评选评议小组结合申请人上一学年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学生干部考核成绩和综合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同时参考学院违纪处分名单、学院考勤情况名单、社区大功率用电器和违规电器使用名单、社区寝室文明检查不合格名单等负面清单进行全面梳理,确定初评名单。各团工委需将各类先进名单初评名单反馈回学生所在分院团总支,由团总支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反馈有异议者,由团总支落实核查事宜并予以答复。

(三)审核评选(11月17日-11月30)

各团总支将公示后无异议名单汇总报送学院团委,学院共青团先进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发文表彰。

五、注意事项

(一)各团总支(团工委)须认真学习各项评奖评优的有关文件,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按时建立相应各级评选小组,确定好小组负责人,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操作,如遇不明事项或特殊情况须及时向上级评选小组汇报。

(二)各项先进初评结果须在基层团支部内公示,并及时听取广大团员意见,如遇团员对评选结果或过程有异议的应及时复议,并耐心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相关材料可登录学院网站,至“学生管理—团委—通知公告”自行下载。

联系人:潘老师 87571136

王同学 15268322095(692095)

杨同学 18368326635(676635)

附件: 1.2013-2014学年共青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活动工作时间安排表.doc

2.2013-2014学年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名额.doc

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共青团荣誉称号评审小组名单汇总表.doc

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3-2014学年优秀团员评审表.doc

5.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3-2014学年优秀团干部评审表.doc

6.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3-2014学年先进团支部评审表.doc

7.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3-2014学年共青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支部汇总表.doc

团 委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