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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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创建2014年度校级青年文明号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4-05-23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教职工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职业精神,服务学校教书育人大局,根据《浙江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有关精神,决定开展校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申报创建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各部门、单位中符合创建条件的内设机构:如:如**学院**系**教研室、学生处生活园区事务中心、财务处报销大厅午间报销工作站、收发室、保安队等。

二、创建的基本条件

1.创建单位人数一般应该在10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6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负责人;(例如:申报对象是“**学院**系**教研室”,只要教研室内部职工中“35周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且有一位教研室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可申报)

2.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教育行业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全体成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岗位技能,突出的工作业绩;

4.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5.注重发挥青年作用,符合建团条件的须按照团章要求建立团的组织,开展团的工作;

6.注重青年文明号创建的文化建设。

三、后续管理和材料要求

1.获得校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要严格按照《浙江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浙青文〔2012〕2号,附件1)的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2.校团委将组织力量对校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考核评估,原则上一年评估一次。评估优秀的,向上级部门推荐,参评浙江省青年文明号;评估合格的,下一年度继续授予青年文明号集体称号;评估不合格的,次年不在授予青年文明号集体称号。

3.请有意向创建校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于5月28日前填写《浙江财经大学青年文明号申报表》(附件2)交团委,联系人:潘老师,联系电话:87571136。

附件:

附1 浙江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浙青文〔2012〕2号 .doc

附2 浙江财经大学青年文明号申报表.doc

共青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委员会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