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学生社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中青联发〔2005〕5号)、《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开展2023-2024学年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及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评选。
经各学生社团民主考核评议, 学生社团管理工作部审核,学院团委审核认定,兹决定授予方雨轩同学等23名同学“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称号,余雯哲老师等4名老师“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称号。
共青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委员会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