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推优”工作的通知
2014-03-01 14:23:26    发布者:    点击:

各团总支、团工委,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与后备军的职能,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推优”工作实施办法》(浙财院东团〔2011〕52号)文件精神,对我院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推优”工作做如下安排,请遵照执行:

一、“推优”对象

我院10,11,12级学生,青年教职工团总支成员。

二、“推优”督察小组构成

(一)各分院“推优”督察小组由学生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组成。

(二)各学生组织和青年教职工团总支“推优”督察小组由学院团委成员,各学生组织指导老师和相关教工党支部成员组成。

三、“推优”小组构成

(一)各班级“推优”小组由建党联系人、学生党员、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班长、副班长、学生寝室代表等组成。其中建党联系人为学生所在班级政治辅导员。

(二)各学生组织“推优”小组由建党联系人,学生组织指导老师,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学生组织各部门负责人与部门干事代表共同组成。其中,建党联系人为学生所在班级政治辅导员。

(三)青年教职工团总支“推优”小组由建党联系人、学院团委成员、青年教职工团总支书记、教职工所在部门(分院)代表组成。其中,建党联系人为教职工所在党支部书记。

四、“推优”名额比例

(一)各团支部“推优”名额数为本支部团员人数减去党员(含预备党员)人数和已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人数后的10%(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整数)。各团支部间“推优”名额不得调剂。

(二)各学生组织学生干部须工作时间满一年,且一学年上下两学期考核成绩需达到良好及以上,综测班级排名前60%,方有资格参加“推优”考察。“推优”名额数为各学生组织团员总人数减去党员(含预备党员)人数、已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人数和2013级学生干部人数后的15%(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整数)。根据各学生组织的实际学生干部人数,确定其“推优”名额如下:团委5名,学生会6名,学生社团联合会5名,学生创业实践园3名,学生综合管理中心3名,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3名,园区团工委(含楼层长)9名,新闻宣传中心大学生记者团4名。各学生组织“推优”人选不占班级“推优”名额。

(三)青年教职工团总支“推优”名额数为本总支团员人数减去党员(含预备党员)人数和已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人数后的10%(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整数)。

(四)各学生社团团支部“推优”人选原则上不超过1名,且不占班级“推优”名额。

五、“推优”要求

(一)“推优”不得采用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选举方式进行。“推优”小组须广泛向推荐对象所在团支部、任职学生组织或教职工工作部门和寝室成员了解其思想(重点考察其入党动机,政治理论水平,党团基本知识和时事政治学习等情况)、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相关情况,将考察结果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并进行讨论,广泛征求支部成员意见。形成初步意见后,“推优”小组须将推荐对象的综合情况与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即推优小组意见),汇总后上交上级团组织,作为其本人的“推优”原始材料。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本次“推优”不予考虑:

1、上学期期末必修及限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2、团校培训未结业者;

3、自上期“推优”结束至今有旷课记录者;

4、自上期“推优”结束至今生活园区行为文明检查(包括卫生检查、计算机和网络使用许可检查、用电安全检查等)不合格或存在违规违纪情况者;

5、一年以内受过团内或行政处分者。

(三)“推优”材料(含《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推优”小组意见汇总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个人总结、团校结业证书复印件和成绩单)一律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须字迹端正、书写规范。其中个人总结须使用400字标准稿纸书写,内容应根据“推优”条件,将本人思想政治、学习成绩、工作绩效、群众基础等方面情况介绍完整、清楚,同时不回避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字数不少于1000字;成绩单为教务系统机打成绩,需带条形码;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和楼栋团支部“推优”对象需在班级“推优”小组意见汇总表中注明出处。“推优”材料均要求一式两份,手写内容复印无效。

(四)“推优”对象在“推优”名单公布至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时间内,若出现考试成绩不合格或重大违规违纪现象,情况核实后将取消本次“推优”资格。

(五)本次“推优”对象若未能被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将在下期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发展时与当期“推优”对象一起接受再次考察;若一年内未被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者,须重新参加下一年度“推优”考察。

(六)对“推优”过程或结果有异议者可将意见直接反馈至各“推优”督察小组或上级团组织。意见反馈内容需注明当事人年级(工作部门)、班级、姓名、学号(工号)和详细情况反馈。反馈有效时间为“推优”工作始至党组织确立“推优”对象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止。各“推优”督察小组或上级团组织,须在收到意见反馈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调查情况说明。“推优”工作意见反馈邮箱:dftuiyou@126.com

(七)对未确立为“推优”对象的推荐候选人,团支部应将考核结果和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本人,鼓励他们克服不足,并帮助、督促其及时改正,以便更早地达到“推优”对象的标准和要求。

(八)本次“推优”工作联系人:

潘老师 0573-87571136

韩同学 18368383823(673823)

附件:1.《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推优”工作时间安排》

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组织个人工作鉴定表》

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推优”小组意见汇总表》

5.《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团总支“推优”名单汇总表》

6.《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青年教职工团总支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7.《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青年教职工团总支“推优”小组意见汇总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委员会

201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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