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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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一届“十佳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9-01-17浏览次数:

各分院团委、团工委、青年教职工团总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青年典型,引导和激励我院青年教工和青年学生为建设“经管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大学”做出积极的贡献。院团委将在全校开展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一届“十佳青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青年教职工

二、评选内容

1.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党和国家的政策有正确的认识并在行动中积极拥护,能在学习和工作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参评青年学生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各项活动,取得较大的成绩,并在创新创业、公益实践、励志勤学、文体艺术、团学工作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参评青年学生需具有良好的学习态度,刻苦钻研,成绩优良,至少曾获素质拓展奖学金等单项及以上奖学金或院级及以上学生荣誉称号;

4.参评青年学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本学年所在寝室无违纪、违规卫生不合格现象;

5.参评青年教职工需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在创科研教学、创新创业、党务工作、团学工作、管理服务等领域表现突出,并具有一定成绩,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

三、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分三步进行:

1、第一阶段(1月16日-3月15日)

各分院团委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结合评选条件,择优向评选组委会推荐“十佳青年”候选人。各分院团委可以根据创新创业类、公益实践类、励志勤学类、文体艺术类、团学工作类等五个类别各推荐1名学生。青年教职工团总支推荐4-6位青年教工。

2、第二阶段(3月16-3月29日)

评选组委会对候选人进行初评,确定20个正式候选人,对已确定的候选人进行宣传介绍,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网络投票。

3、第三阶段(4月上旬)

召开现场评审会,进行现场事迹介绍,由评委进行现场打分。根据综合得分高低确定本届“十佳青年”获得者。

四、评选规则

本次评比采用百分制,参评人员得分由网络投票得分10%、现场评委评分70%、现场学生代表打分20%三部分组成,具体规则如下:综合得分=网络投票得分×0.1+评委评分(百分制)×0.7+学生代表打分(百分制)×0.2。

五、组织实施

1.自接到通知后,各分院团委(团工委)、青年教职工团总支应动员广大青年积极参加评选活动,并在评选先进、学习先进的过程中受教育;

2.推荐候选人应坚持择优选取的原则,推荐的候选人原则上应是本分院或本部门表现最优异、工作最突出的优秀青年;

3.推荐的学生候选人,经所在分院团委进行认真考察,征求分院党总支同意后上报;青年教职工候选人由青年教工上报;

4.推荐的候选人材料为(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1)候选人推荐表;(2)候选人事迹简介(1000字左右):应反映主要经历和工作、学习成绩,事迹简介需本人签字,另准备形象清晰的照片一张,反映个人风格简况一份(100字左右);

5.候选人材料电子稿需于3月15日前发送至团委邮箱:zcdfxytw@163.com,纸质材料(汇总表一份,个人推荐表一式三份)请于3月15日16:00前交于团委办公室(行政楼B205),逾期视同弃权处理。

联系人:梅 莹 0573-87571138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一届“十佳青年”候选人汇总表.doc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一届“十佳青年”候选人推荐表(学生).doc

附件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一届“十佳青年”候选人推荐表(青年教职工).doc

团 委

组织宣传部

学生工作部

人力资源部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