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2023-11-19 16:27:05    发布者:    点击: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班级: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管理责任的若干规定(试行)》精神,结合我院学生会改革后的工作实际,拟定于20231125日召开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次学生代表大会,举行换届选举(以下简称“学代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主要任务

本次大会的主要任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团的十九大精神、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省十五次党代会精神以及省十五次团代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学联学生会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紧紧围绕院党委和校学生会部署要求,认真回顾总结我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以来在思想、引领、文化育人、组织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进一步深化我学生会改革;明确下一届学生会的工作任务,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和主席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进一步团结和带领全校广大学生为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和建设特色鲜明的一流财经大学贡献青春和智慧。

二、大会主要议程

1. 听取院团委书记讲话;

2. 审议通过《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3. 选举产生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届学生委员会委员、主席团。

三、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

1.根据《浙江省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正式代表拟定129名,按学生总数不少于1%的比例产生。

2.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把代表名额分配到各班级。

3.学生代表由各班级多数人提名,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按照差额20%经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填写代表登记表后,经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审核,报学院党委批准产生。

4.代表名额根据各学院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选举单位同时注意考虑男女比例、党员群众比例、少数民族代表人数等问题。代表候选人中, 非院、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2


四、新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的组成及产生办法

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实际,新一届学生委员会拟由13人组成,委员候选人18人。委员由大会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差额率为28%,委员候选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3;主席团拟由4人组成,其中包括两名执行主席,差额1名,提交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学生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产生。坚持民主推荐程序,在党委的领导下采用自下而上、层层推荐、民主协商的办法进行。在此基础上,根据多数学生和学生会组织的意见,报学党委和省学联同意后,确定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及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

各级学生会组织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团组织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本次学代会代表的酝酿、选举工作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工作。全校广大青年学生要勤奋学习、扎实工作,以优异的成绩和实际行动迎接学代会的胜利召开。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次学生代表大会

筹备工作委员会

二○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