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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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共青团工作考核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9-12-13浏览次数:

各分院团委:

为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分院团委工作水平,规范分院团委工作流程,充分发掘基层团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基层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做好思想引领和成长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开展2019年度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共青团工作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分院团委

二、考核内容

(一)量化考核

围绕学院共青团工作目标,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学院团委交办任务,为学院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其中,对思想引领工作、基层组织建设、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工作、志愿服务工作、创新创业实践等进行量化考核,占比为70%。

(二)思想引领与组织建设、共青团工作创新及特色材料

以书面材料形式着重汇报所在基层团组织在思想引领与组织建设、共青团工作中的创新与特色做法及典型案例,占比为30%。

三、考核时间

2019年12月10日-2019年12月22日

四、考核开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工作量化、注重实绩、激励先进的原则;坚持日常工作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自我评定与上级测评相结合的原则,对各分院共青团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二)组织领导

学院团委成立工作考核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制定考核方案,协调、督促、指导,确保考核有序进行。

(三)考核步骤

采用材料审查、实地走访结合日常记录等形式对考核体系中各项指标逐项评分审定。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分院团委自评。各分院团委对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分院共青团工作量化考核标准》(见附件1)自查、自评,并于12月22日16:00前将考核自评得分、佐证材料报学院团委,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dftwzzb@126.com

第二阶段:材料评议。12月22日-12月27日,学院团委根据各分院团委自评结果,结合工作材料进行考核。

第三阶段:考核小组评议。学院团委将组织考核小组专家对各分团委材料进行综合评议。

第四阶段:结果公示。1月初,考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五、其他

相关材料可从学院团委网站自行下载。

联系人:梅老师 0573-87571138

王同学 18258899217

附件: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共青团工作量化考核标准.docx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共青团工作量化考核评分表.doc

附件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共青团工作考核佐证材料(模板).docx

共青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委员会

2019年12月10日